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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赣榆人注意!

来源:极速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4-05-06 01:13:25

  经省监测中心、气象台预测,近期我省大气扩散条件将进一步转差,空气污染将持续并加重,达到《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的启动条件。

  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至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我市自1月7日1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执行《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的单位格外的重视,在做好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内源污染排放,实现污染“削峰”,对纳入豁免名单的企业、工地,各县区、各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来管控,切实做到差别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6.燃煤企业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1.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公司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根据各县区的Ⅱ级应急减排(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限产或停产,限产优先采用部分生产线停产的方式实现。负责疫情防控保供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不纳入本次应急减排管控。火电、垃圾焚烧、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石化、碳素、建材等重点行业排放大户同时采取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作时的状态等措施,实施科学、有序、深度减排,减少污染过程期间NOx、SO2、颗粒物、VOCs等本地污染物排放。

  3.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应常态化开展夜查,重点打击、严肃查处在线数据造假、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重点化工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涉“两苯两烯”等活性物种排放企业,要增加走航巡查频次,对察觉缺陷的企业和工段,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最短时间实现污染物总量削减。

  4.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5.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6.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7.除民生保障项目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

  8.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未硬化的地面、易扬尘的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10.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出于安全生产运行需要,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出厂的除外)。

  11.运输非整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禁行(不含预拌商品混凝土和砂浆、钢材等)。

  12.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机械(应急抢险用除外),其他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和保障生产生活必需的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13.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使用清洁能源车辆或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为民生保障物资、外贸货物、出入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除外)。

  14.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按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先使用岸电。

  15.强化部门联动,强化道路保洁,在重点管控区、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科学调度、合理的安排雾炮、冲洗、洒水等设施,每日9点至21点,对重点敏感区域周边开展连续雾炮、冲洗洒水作业,大大降低污染物浓度,切实保护群众健康。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的单位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将各项管控措施传达、落实到位,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措施落实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根据重点时段大气污染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日报台账制度要求,自1月7日起每日12:00前将督查检查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气办将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