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7日 | 星期二| English | 极速体育直播 >>

产品中心

混凝土企业承兑汇票、信单和保理普遍的问题(上)

来源:极速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4-03-16 15:39:15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建筑行业开工量减少的市场情况有目共睹,包括混凝土在内的与建设有关的行业企业举步维艰。混凝土采购方利用优势地位,纷纷要求混凝土企业接受各种各样的付款方式,譬如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信单等等,混凝土企业接受后非常有可能面临到期无法兑现或发生其他争议的风险。根据近期为混凝土企业解决争议的实践,笔者梳理了承兑汇票、信单以及保理合同的普遍的问题,作为防范有关规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内容做初步介绍。

  摘录两份混凝土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这里的甲方是混凝土买方,乙方是混凝土卖方。

  例1:甲方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现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房产(不超过合同额的30%)任意一种方式,乙方需要提前支取承兑汇票发生的贴现息由乙方承担。

  例2: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应该支付的账款保理、转账、电汇等支付货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应该支付的账款保理支付货款,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首先,以上2例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有效,如果混凝土企业签署的买卖合同中有类似约定,秉承民事行为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根本原则,甲方采用已约定的任意一种或几种付款方式支付混凝土货款均不违约。

  其次,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除现金、支票和银行转账外,近年来新出现的主要是承兑汇票和以铁建银信为代表的信单。承兑汇票大家已比较熟悉。“信单”不是法律概念,是笔者为了表述方便,引用的约定俗称的称谓,指由企业自己发行并承诺到期兑现的债权凭证。近期出现的所谓各种供应链票据,可以划归为信单范畴。至于混凝土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和信单后,无论是由各大建筑集团公司自建平台提供融资服务,还是由商业保理企业来提供保理融资服务,都是如何将承兑汇票和信单尽快贴现的问题,均与下一个问题,即保理有密切关系。

  再次,在前述例2中,出现了“应该支付的账款保理”这种付款方式,因不同付款主体、不同公司操作模式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中就有保理合同,只要是保理合同关系,无论合同名称如何,万变不离其宗,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保理合同法律规定。作为新兴的付款方式,混凝土企业有必要了解一下保理合同的法律知识。

  实践中纸质承兑汇票已经很少见,现在使用的主要是电子承兑汇票。在票据理论上,虽然承兑人不同,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都属于电子商业汇票,即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正规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上都有一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标志。承兑汇票作为信用工具和结算工具,将混凝土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简化成了票据关系,具有非消极作用,但以×大地产所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为代表,承兑汇票发生了一些无法兑现的案例,严重打击了市场主体对于承兑汇票的信心。对于承兑汇票,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

  通常大家认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更可靠,事实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可能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能是财务公司。这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商业银行,还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是指那些由大规模的公司集团投资成立的,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全国有200多家。近年来已有多个财务公司发行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现大面积无法兑现案例。因此,混凝土企业不应盲目信任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定要看清楚承兑人是谁,是否有承兑能力。

  (1)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法律规定承兑汇票追索权的行权期限远远短于三年,切忌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混淆。持票人如遇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现,追索前手、出票人、承兑人期限为六个月,向出票人、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期限为二年。因此,如遇承兑汇票无法兑现,混凝土企业须尽快决策,适时启动追索程序。

  (2)混凝土企业将承兑汇票背书给下家后,如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现,混凝土企业作为背书人可以向持票人清偿票据金额取得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自己行使追索权。

  混凝土企业将承兑汇票背书给自己供应商,持票人提示付款无法兑现,此时候混凝土企业切忌一推了之。有的供应商不愿意提起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延误了追索期,待票据丧失追索权后混凝土企业仍须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支付价款;有的供应商提起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将背书人混凝土企业也作为被告之一,混凝土企业根据判决书支付票据款后还得向其他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不但徒增麻烦,还增加了一个当被告的案件记录。其实,混凝土公司能够通过签订协议并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方式获得与持票人相同权利,然后自己作为原告提起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实现追索目的。

  (3)承兑汇票无法兑现,混凝土企业应结合取得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合同情况,综合评估后再决定采用何种途径寻求救济。

  混凝土买方给付承兑汇票并不表示款已付清。譬如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按如下顺序流转:××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混凝土公司,如该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现,该混凝土公司既可以提起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也能够准确的通过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混凝土买卖合同起诉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即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两条道路如何明智的选择,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管辖、被告的履行能力、违约责任约定等情况,综合评估后再决策。